山东大学口腔医学院(口腔医院)始建于1977年,前身为山东医学院口腔系,1992年附属口腔医院开诊,2006年增名山东省口腔医院。学院(医院)拥有山东省口腔组织再生重点实验室和山东省口腔生物材料与组织再生工程实验室两个省级重点平台,是国家口腔临床疾病研究中心山东分中心,是我国重要的口腔医学研究平台、口腔医学人才培养基地和口腔医疗服务中心。
口腔医学博士后流动站设立于2007年8月,依托山东大学口腔医学院,在促进学科建设、交叉融合和青年人才培养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流动站与美国Harvard大学、Tufts大学,荷兰ACTA大学,澳大利亚Adelaide大学、香港大学、日本大学、日本北海道大学等高校建立了广泛的国际学术交流。为进一步提高学院科研水平,吸收国内外优秀博士来我院从事高水平科研工作,促进学科发展和师资队伍建设,现公开招聘2021年度优秀博士后研究人员。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科研潜质和学术道德,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2.能保证在山东大学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不低于21个月。
(二)各类岗位具体条件
1.特别资助类博士后
1)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近3年毕业优秀博士,科研基础扎实、成果突出、学术潜力突出、创新思维活跃。
2)博士后研究课题具有前瞻性、创新性和可行性。
3)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香江学者计划、中德博士后交流等国家高水平项目获得者可优先入选。
2.重点资助类博士后
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近3年毕业或其他发展潜力较大、已取得较高水平科研成果的优秀博士。
3.项目资助类博士后
国内外高水平大学近3年博士毕业,具有较好科研能力和科研合作精神。
二、课题组信息汇总
三、岗位待遇
享受山东大学博士后待遇,考核优秀者在年薪基础上给予10%的奖励。优秀博士后出站并符合条件者可选聘校编副研究员或参加学校教师及其他相关岗位招聘,也可直接参与齐鲁青年学者等人才项目的选拔。
(一)特别资助类博士后
年薪不低于30万元(税前),鼓励合作导师提供配套支持。资助期限一般为2年。
(二)重点资助类博士后
年薪不低于24万元(税前),其中学校承担20万元/年,所在单位承担4万元/年,鼓励合作导师提供配套资助。资助期限一般为2年。
(三)项目资助类博士后
年薪不低于18万元(税前),其中学校承担10万元/年,所在单位、合作导师共同承担8万元/年。资助期限一般为2年。
(四)其他待遇
1.山东大学现有四所附属医院及多家附属中小幼教,能够为关系转入我校的博士后提供优质的医疗保健服务和基础教育服务。
2.博士后在站期间按在职教师同等标准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与在职教师享有同等的图书及科研资源。
3.学校为符合条件的博士后提供博士后公寓优惠租住。统招博士后可申领济南市租房补贴1500元/月。
4.学校实施国际学术交流项目支持在站博士后参加国际高水平学术活动。
5.根据济南市人才政策,对于国内外知名高校毕业博士毕业生,在济南购买家庭唯一住房(不含购买直系亲属住房)的,可按济南市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细则享受每人15万元的购房补贴(夫妻两人均符合条件,可累计享受30万补贴)。
6.博士后期间除可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国家及山东省博士后基金外,还可获得学院青年基金资助,取得的高水平学术成果可获得学院学术激励计划的奖励。
7.科学学位博士入站后可同时进入山东大学口腔医院国家级住培基地住培轮转,医院给予相应住培经费补贴支持。口腔临床医学博士后可根据学院关于职称评聘的规定进行低职高聘,实行校聘岗位和院聘岗位并轨机制。
四、应聘方式
有意向者请直接与感兴趣的博士后导师联系,将个人简历等应聘材料发至相应博士后导师的邮箱,也可以发送人事部邮箱,并在邮件主题注明“博士后申请+姓名+学校”。
五、流动站联系方式
流动站联系人:张韶丽 杜 密
联系电话:0531-88382999
电子邮箱:kqrs@sdu.edu.cn
地址:山东大学口腔医学院(口腔医院)A505人事部
山东大学口腔医学院(口腔医院)
2021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