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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腔医学院关于评选2020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1-17     点击:


根据《关于评选2020届山东省优秀毕业生、山东大学优秀毕业生的通知》,特将学院评选通知如下:

.评选范围

优秀毕业生的荣誉称号分为省级和校级,由所在学院(培养单位)初选推荐。其中省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比例不超过应届毕业生人数的5%,校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比例不超过应届毕业生人数的15%

被评选为省级优秀毕业生的不再参评校级优秀毕业生。

.评选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理想信念,坚守新时期广大青年的历史使命,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3.学习认真刻苦,专业基础扎实,成绩突出,在历年思想品德评定和综合测评中成绩优秀,无不及格现象。

4.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心为师生服务,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公益活动,身心健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

5.在校期间获得过校级(含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等称号,获得校一、二等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有突出的获奖成果或优秀论文,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取得以上称号或荣誉至少一项。

.名额分配

根据学校分配的总名额和比例,按本科和研究生(包括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分配名额。校级优秀毕业生,本科8人,研究生(包括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11人;省级优秀毕业生,本科3人,研究生(包括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3人。

.评选程序

1、请符合条件的同学自行申报,填写《山东大学优秀毕业生申批表》(见附件),请于202026日之前发至邮箱kqxuegongban@sdu.edu.cn

2、学院初步定于2020210日进行答辩(具体时间再通知)。每人答辩时间3分钟。

3、公示。根据答辩结果排序,确定推荐省级优秀毕业生和校级优秀毕业生的人员,名单公示3个工作日。

.有关要求

被评为优秀毕业生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荣誉称号:

1.在毕业离校前因违反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行为受到处分的。

2.在就业过程中弄虚作假,对学校造成不良影响的。

3.在正常毕业年度未能按时毕业的。

附件一:/fujianshandongdaxueyouxiubiyeshengpingshenbiao.docx

 

 

 

口腔医学院

2020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