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评选保健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名单的公示
根据《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评选全省保健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要求,参照山东省干部保健局相关文件精神,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经医院及相关部门综合考察遴选符合条件的部门及人员确定推荐名单。为进一步增强评选工作的透明度,广泛接受群众监督,现将推荐意见进行公示。
山东省保健工作先进集体:山东大学口腔医院(山东省口腔医院)保健办公室
山东省保健工作先进个人:高旭、兰晶
公示时间:2021年4月2日-4月7日
公示电话:0531-88382912
公示邮箱:kqly@sd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