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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2020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9-10     点击:


各相关人员:

为进一步加强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建立完善的医师准入后监管和退出机制,根据《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卫医发〔200766)、《山东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鲁卫医字〔20079号)等文件要求,全省2019-2020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现已全面启动,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和考核周期

医师定期考核对象20181231日前依法取得医师资格(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并注册,在我省医疗、预防、保健及采供血机构中履职的执业(助理)医师(含退休返聘的相关人员)。

考核周期为201911日至20201231日。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和业务水平测试三项,任何一项不合格,视为本周期考核不合格。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考核按照《山东省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方案》(鲁卫医字201136)考核程序进行;业务水平测试通过医师电子化注册系统开展,对适用一般程序且必须参加业务水平测评的医师组织统一测评。

三、考核程序

(一)简易程序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医师,本年度可申请简易程序。

1、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有良好行为记录的,可认定为简易程序。(良好行为记录:医师在执业过程中受到的设区的市级以上相关部门作出的表彰、奖励,设区的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或与业务工作相关发明专利的科技成果,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等)

2、具有12年以上执业经历,在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不良行为记录:应当包括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规和诊疗规范常规受到的行政处罚、处分,以及发生的医疗事故等)(上传执业证书)

3、考核周期内参加援外、援疆、援青、援渝等政府选派支援外省工作满三个月以上的医师(上传通知)。

4、依据国家定期考核管理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医师定期考核相关工作的建议》要求,考核周期内,疫情防控期间按照政府统一部署、卫生健康部门调派或医疗卫生机构要求,直接参与新冠肺炎防疫和救治一线工作的医师,可作为良好行为记录,走简易程序。

5、在考核周期内按规定通过规范化培训或通过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考试的医师(上传合格证)。

6、考核周期内执业助理医师通过考试变更执业医师(上传执业医师资格证)。

(二)一般程序

    考核医师下载“山东医师服务”APP——完善个人信息——执业机构审核——考核机构复核——业务水平测试——考核机构最终评定。

四、考核时间节点安排

(一)202094日,省定考办开通“医师定期考核管理系统”。完成个人信息入录后的医师可开通网上学习和模拟考试。

    12020949:30分—2020910930分期间,执业机构和考核机构要抓紧完善和维护机构信息。

    22020910930分以后,医师再更新、下载最新的医师服务APP,完善个人信息并提交给执业机构。

(二)105日前,执业机构完成对本周期应考医师的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提交至考核机构;考核机构进行复核后报辖区医师定期考核办公室,并公布需要接受业务水平测试的医师名单。 

(三)106-1115日,组织对需要接受业务水平测评的医师进行网上考试。

(四)1115-20日,省定考办与市级定考办共同核实考核合格人员名单,省定考办向国家定考办上报考核数据资料,申领合格标贴。

(五)1125日至1218日,省定考办继续开通网上学习和模拟考试系统,各市、各单位可组织对考核不合格人员培训学习。

(六)12198:00-2024:00,省定考办统一组织对首次业务水平测试不合格人员补考。

(七)1225日,省市两级定考办共同核实补考合格人员名单,向国家定考办申领合格标贴。

本周期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执行。

如有考核相关问题请及时与医务部联系。

联系人:辛育恒、方娜    联系电话:88382608

  箱:yizheng@sdu.edu.cn

                                         医务部

                                    202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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