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及齐鲁医学院2019年以“申请-考核制”方式招收博士研究生简章及相关通知,学院将开展2019年“申请-考核制”选拔录取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一)口腔医学院“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须在口腔医学院“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和指导下进行。
二、招生导师
我校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所列的导师,除限招硕博连读生的导师外,均可以“申请-考核”的方式招录博士研究生。
三、招生计划
口腔医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计划为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博士1人 。
四、申请条件
以“申请-考核”方式申请我校博士研究生的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我校当年博士生招生简章中普通招考的报考条件。
(二)全日制本科毕业学校(不含独立学院)为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或境外高水平大学。全日制本科毕业学校不是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或境外高水平大学的,以及只获得硕士毕业证书或只获得硕士学位证书的考生,须自2015年以来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正式出版的期刊上发表1篇被CSSCI或SSCI收录的学术论文,或在SCI二区期刊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或发表2篇被SCI或EI(其中至少有1篇SCI)收录的学术论文,或与上述学术论文要求相当的其他学术成果(并列第1作者仅计第1位,并列通讯作者仅计最后1位)。
(三)硕士研究生毕业学校和学位授予学校为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或境外高水平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学校和学位授予学校不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或境外高水平大学的,须自2015年以来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正式出版的期刊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并被CSSCI或SSCI、SCI、EI收录,或与上述学术论文要求相当的其他学术成果(并列第1作者仅计第1位,并列通讯作者仅计最后1位)。
(四)专业基础好、科研能力强,在某一领域或某些方面有特殊学术专长及突出学术成果。
(五)对学术研究有浓厚的兴趣,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六)具有较强的语言能力,外语水平较高。
五、申请材料
(一)《山东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申请表》。
(二)个人陈述书。内容包括学习及学术研究的简要经历、原创性研究成果、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拟从事的研究方向和科研设想等。
(三)专家推荐书。须由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分别签字出具。
(四)本科毕业证、学位证和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所在学校研究生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学证明)。在境外获得学历和学位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证书的复印件,无认证证书者不准予参加考核。
(五)本科及研究生阶段成绩单。由考生所在学校本科、研究生管理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非应届毕业生可由考生档案所在人事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
(六)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
(七)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往届生)或论文摘要(应届生)。
(八)反映自己学术能力的论文、科研项目、奖励、专利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
(九)《山东大学报考博士研究生人员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
考生须在参加考核时提交上述申请材料的原件,专家推荐书、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等相关表格请从山东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常用下载”栏进行下载。
考生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无论何时,一经发现存在伪造、提交虚假材料等违纪行为,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包括取消录取资格及学籍等,相关后果由考生承担。
考生须在参加考核时提交以上申请材料的原件。
申报材料见齐鲁医学院相关通知:
http://www.qlyxgrad.sdu.edu.cn/info/1003/2774.htm
六、申请时间及材料报送
(一)拟申请人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将满足条件的所有申请材料提交至所申请导师处,并由导师签署意见。
(二)考生携带全部申请材料(包括原件)及导师意见于2019年6月5日上午9:00前交至山东大学口腔医学院教学办公室(山东大学趵突泉校区口腔楼B座504联系电话:88382971联系人:曹琳、王珂)进行材料审核。全部审核材料复印件需准备一式两份,教学办公室留存一份。
七、材料审核
(一)考生将申请材料提交给招生导师,招生导师审查并签字同意后向学院推荐。
(二)学院组织专家审核小组(3人及以上)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综合评定并分别给出审核成绩。审核成绩计入录取成绩,权重为10%。
(三)学院根据审核成绩确定考核人选。原则上考核人选人数不超过本单位申请-考核制招生计划的200%,审核结果在学院网站公示。
八、考核程序
(一)考核分为初试及复试,
初试方式为笔试,包括口腔基础综合和英语。口腔基础综合考试时间2小时,卷面总分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英语考试时间1小时(包含英语听力测试30分钟),卷面分为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笔试时间:2019年6月5日晚上6:00
笔试地点:口腔楼B座501教室
(二)复试方式为面试
面试要求每位考生的复试时间不少于45分钟,其中,考生陈述15分钟,专家考核不少于30分钟。面试内容包括英语口语测试(100分)、专业提问(100分)、病例分析(100分)。
复试总成绩=(专业提问+病例分析)/2×90%+英语口语×10%,复试总成绩100分,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面试时间见随后通知。
(三)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和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加试、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跨学科加试由学院统一组织,加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记录,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九、考核内容
(一)思想品德考核
学院要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作为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特别要注重考查考生的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专业素质考核
学院要充分发挥初试和复试考核的优势和特点,根据学科专业的特点和考生具体情况,设计符合本学科形式的考核方式,以充分考察考生对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能力、科研能力、培养潜质及是否具有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等。应用性学科专业还可安排相应形式的实践内容考核,辅助考察考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外语水平考核
外语初试的考核内容为公共外语或专业外语,考试语种仅限本专业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语种。考生复试时须进行相同语种的外国语口语和听力测试,权重占复试总成绩的10%。
所有考核内容均应有纸质、录音录像等可以复查的考核记录材料。
十、录取成绩
录取成绩由材料审核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总成绩三部分组成。录取成绩=(材料审核成绩*10%+初试成绩*30%+复试总成绩*60%)。
十一、体检工作
考生须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我校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考核进程,安排考生到本单位所在校区医院进行体检。
对不参加体检(包括不参加部分规定项目体检)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考生不予录取。
十二、录取工作
(一)学院领导小组根据招生计划,综合考生申请材料审查和评价结果、考试成绩、专家考核情况等做出综合判断,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学院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拟录取名单及考生的申请、考核材料报齐鲁医学院研究生处。名单须经研究生处审核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学校统一将审定后的名单在“山东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
(三)未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最终审定的名单,导师和单位不得向考生承诺录取。
(四)通过“申请-考核制”录取的博士研究生除我校专任教师和为本科生、研究生开设实验课程的工程实验人员外,录取类别均为全日制非定向就业。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本人人事档案、工资关系转入我校。对不能按学校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档案、工资关系转入我校的,将取消拟录取资格。
十三、工作纪律
(一)学院须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我校有关博士研究生招生的各项规定,充分尊重导师的招生自主权,发挥专家组的考核作用,科学选拔,择优录取。要提高服务意识,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考核录取工作公平、公正。
(二)申请考核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报考的人员,不得参加与考核录取有关的工作。
(三)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的单位、当事人及其他相关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方案未尽事宜,以学校和齐鲁医学院发布的文件和通知要求为准。
本方案由口腔医学院负责解释。
2019年6月3日
口腔医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