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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暑假期间科研实验室安全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7-02     作者:王艳      点击:

加强组织领导,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明确安全责任人,本着“谁使用、谁负责”原则,落实相关责任制,坚决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二、开展安全教育,增强安防意识

二级单位及实验室负责人加强对实验室人员及学生的假期安全警示教育,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教育,提高防范能力,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三、加强实验室内部安全管理

由于科研等工作需要,对于暑假期间仍需使用的科研实验室,实验室负责人要安排好实验室使用和管理的各项工作,对使用人员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在使用过程中要做好实验室仪器设备使用记录和实验室安全记录;实验人员离开实验室应及时关闭电源、水源,锁好门、窗,加强对易燃、易爆、易制毒等危险品的管控。

四、做好假期期间应急处置

二级单位要做好暑假期间使用科研实验室的备案,定期检查,如有问题要按程序及时上报,按规范处置。

五、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科学技术研究院联系人:李发科、牛娟玲 13969198271;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部联系人:吕国凯 15820008938;

齐鲁医学院联系人:沈红 15805317353。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19年07月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