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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暴发、聚集性症候群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措施

发布日期:2023-08-23     点击:

为加强对我院传染病暴发事件、聚集性症候群等异常情况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和技术水平,及时、有效、有序地处置传染病暴发事件、聚集性症候群等异常情况,努力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有效防止和控制事件进一步扩散,保护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适应范围

本机制适用于我院各科室和部门。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成立医院“传染病疫情及突发事件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副院长担任;成员由医院办公室、医务部、医院感染管理部、护理部、后勤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二)职责

1.制订全院传染病防治及突发事件管理制度;

2.负责全院传染病防治知和监督理,效果评价,发现问题,提出对策;

3.对全院医务人员进行传染病防治及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培训及提供技术咨询;

4.以生重大疫情、传染病暴发事件、聚集性症候群等异常等情况时,及时采取有效防控措施,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统一指挥、统一组织、统一协调,并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疾控中心报告。

三、监督监测与报告

(一)监督监测

医院感染管理部负责对医院传染病工作进行日常监管督查和督导,疫情专职人员负责每日疫情报告卡的收取、审核报卡质量及网报工作,对疫情信息进行日常监管,定期深入各科室和临床部门对其作进行技术指导。针对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提出整改意见,责令整改。

传染病疫情及突发事件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定期对医院传染病管理现状进行综合分析,提出意见和建议,为有效预防和控制传染病暴发事件、聚集性症候群等异常情况。

(二)报告

严格执行医院传染病的报告制度。一旦发现传染病暴发事件、聚集性症候群等异常情况,疫情专职人员应立即向院感部主任汇报,进行初步核实后立报告分管院长、院长,并通报相关部门。经调查证实出现传染病暴发事件、聚集性症候群等异常情况时,立即报告济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及历下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四、应急处置

(一)处置原则

统一领导,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快速反应、高效、有序地进行处置。最大限度减少对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危害和影响。

(二)工作程序

出现传染病暴发事件、聚集性症候群等异常情况时,应采取切实可行的控制措施,有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防止事态的进一步扩散。

在院传染病疫情及突发事件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做好下列工作:

1.证实传染病暴发事件、聚集性症候群等异常情况,查找传染源。

2.上报上级部门,配合及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对感染人群、接触者、可疑传染源、环境、物品等进行病原学检查,查找传染源。

3.对感染人群和周围人群进行详细流行病学调查,查找引起传染的因素。

4.制定和组织落实有效的控制措施,包括对感染者进行适当的医疗救治或转诊、进行规范地消毒处理。必要时进行隔离。

5.分析调查资料,结合实验室检查结果和采取控制措施的实际效果综合做出判断,为实施临床医疗救治提供科学依据。

五、保障措施

(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传染病管理制度,配备专(兼)人员科学有效地抓好传染病管理工作。

(二)对全院职工进行传染病管理知识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医院传染病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专业知识。

六、实施医疗救治

根据传染病暴发、聚集性症候群等异常情况调查分析报告、制定有效的治疗方案,对感染病人积极实施医疗救治,尽最大努力避免和减少人员死亡。对确诊的患者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传染病暴发、聚集性症候群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