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口腔医院(山东大学口腔医院)
禁烟、控烟具体工作计划及规定
为进一步推动山东省口腔医院(山东大学口腔医院)禁烟、控烟工作成效,根据《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标准(试行)》及《关于2011年起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决定》的具体要求,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计划及规定。
一、工作目标
通过医院禁烟活动,提高全院教职医务员工的控烟意识,降低全院教职医务员工的吸烟率,帮助吸烟者戒烟,达到卫计委的《无烟医院卫生机构标准》的基本要求,逐步实现人人自觉戒烟、医院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无烟的目标。
二、总体要求
在院区内所有诊疗区域、办公室和会议室等区域禁止吸烟,在医院设立戒烟门诊和固定的吸烟区并有醒目标识,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考核管理,确保禁烟活动长期、有效、深入开展。
三、具体实施办法
(一)完善组织领导,落实控烟履约责任
完善无烟医院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书记担任组长,副组长由控烟工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院办公室、医务部、医院感染管理部、人事部、后勤保障部、安全保卫科、宣传拓展部等行政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后勤保障部,由爱国卫生运动有关负责人具体负责有关工作。实行医院、科室分级管理,共同创建“无烟医院”的管理模式。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安排布置禁烟、控烟活动的检查和落实工作,
2、修改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及职责,严格执行控烟制度,落实控烟责任。
3、对制度落实进行监督,并加强对全院健康教育、控烟工作档案的整理和归档,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二)广泛进行全院动员,营造“无烟医院”氛围
在开展日常控烟工作的同时,结合世界无烟日等重大活动积极宣传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全面禁烟的重要节点,动员并正确积极引导宣传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全面禁烟,利用院内各类方式(如宣传屏、LED屏)传播宣传禁烟,营造良好的禁烟氛围,从而带动全院主动参与禁烟,自觉远离烟草。
(三)强化措施,全面加强控烟工作力度
按照《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标准(试行)》及《关于2011年起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决定》要求,积极开展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全面禁烟工作,将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纳入本院文化建设及评优指标。
要将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全面禁烟纳入年度工作支持,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认真落实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全面禁烟工作,积极创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并开展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无烟环境监测等工作。
(四)监督检查,实行控烟督导制度
各部门负责人、科主任作为控烟监督员负责本部门、科室工作人员的禁烟管理工作;科室护士长、导医台服务人员、保洁公司清扫人员、保安人员作为控烟监督员,负责外来就医患者的禁烟管理工作;外来办公人员的禁烟工作,由负责接待的有关人员负责,逐级管理,责任到人。
控烟监督员应及时劝阻吸烟者,为吸烟患者提供戒烟指导。必要时可以报请物业、保安人员协助将吸烟者请出禁烟区。
(五)执行相关标准及具体措施
禁烟、控烟活动以宣传教育为主,任何人均可对禁烟区内吸烟行为予以劝阻和制止。同时对于医院教职医务员工的吸烟行为予以相应的惩罚。
1、若发现职工在医院吸烟或摆放烟缸烟具,给予罚款50元。
2、发现第2次在医院吸烟的教职工给予通报批评,发现3次及以上取消当年评选先进工作者的资格。
3、全院各科室及行政管理部门一年内发现超过3人次医院内吸烟或摆放烟缸烟具,取消先进集体评选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