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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向转诊】山东省口腔医院双向转诊制度

发布日期:2024-06-25     点击:

为促进医院专科联盟成员单位之间形成基本医疗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业务联动、分级诊疗的双向转诊机制,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1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以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为重点,以常见病、多发病、疑难病分级诊疗为突破口,逐步形成一个规范有序的双向转诊(以下简称“双向转诊”)网络,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和区域均衡布局,提高人民健康水平,推动医药卫生事业长远健康发展,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制定本制度。

一、双向转诊原则

(一)知情选择的原则。从维护患者利益出发,充分尊重患者的选择权,真正使患者享受到“双向转诊”的方便、快捷、经济、有效。

(二)分级管理的原则。一般常见病、多发病、诊断明确的慢性病、康复期患者在专科联盟成员单位诊治,疑难病及超出专科联盟成员单位治疗能力范围的口腔疾病可转至山东省口腔医院治疗。

(三)综合权衡的原则。双向转诊须综合权衡患者疾病诊治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资源共享的原则。减少不必要的重复检查,降低患者的医疗费用;加强技术合作和医务人员的有效交流,促进基本医疗资源合理利用。

(五)连续医疗服务的原则。建立起有效、严密、实用、畅通的双向转诊渠道,为患者提供整体性、连续性医疗服务。

二、双向转诊制度

(一)山东省口腔医院医务部(门诊部)负责完成与专科联盟成员单位间转诊工作的沟通协调以及双向转诊院内管理工作。

(二)对专科联盟成员单位转来的患者优先提供挂号、检查、治疗等医疗服务,符合住院指征的,优先安排住院。

(三)对专科联盟成员单位转来的住院患者,住院期间要适当安排专科联盟成员单位转诊医生参与住院查房和病例讨论。

(四)山东省口腔医院定期将医院发展状况、特色和知名专家特长、医学装备情况通报给专科联盟成员单位,加强与专科联盟成员单位医务人员联系与沟通,为专科联盟成员单位转诊提供条件。

(五)对专科联盟成员单位转来的患者严格按照因病施治的原则,为患者提供合理、必要的医疗服务。

三、双向转诊标准

(一)专科联盟成员单位向我院转诊的指征

1.专科联盟成员单位难以实施有效救治的口腔病例。

2.不能确诊的疑难复杂口腔病例。

3.疾病诊治超出专科联盟成员单位核准诊疗登记科目的口腔病例。

(二)山东省口腔医院向专科联盟成员单位转诊的指征

1.急性期治疗后病情稳定,需要继续维持治疗的病例。

2.需要长期治疗的慢性病病例。

3.其他应当转诊且专科联盟成员单位有能力处置的病例。

四、双向转诊职责

(一)山东省口腔医院双向转诊职责

1.负责向专科联盟成员单位和专科联盟成员单位患者推荐医院专家。

2.负责接诊专科联盟成员单位转诊的患者,使其得到及时、合理、必要的诊治。

3.患者住院经治疗后病情稳定具备转出条件但仍需继续治疗的,由接诊医师出具治疗方案,科主任复核后,填写《山东省口腔医院专科联盟双向转诊(转回)单》,医务部主任核准,可转回专科联盟成员单位继续治疗。

4.适时与专科联盟成员单位举行双向转诊工作联系会议,及时总结双向转诊工作的问题及经验,不断完善双向转诊工作。

5.结合会诊中的常见病种组织专家讲座。

(二)专科联盟成员单位双向转诊职责

1.负责向转诊患者有针对性推荐专家。

2.经诊查符合上转标准的患者,转诊医师应当提出转诊建议,将转诊患者基本信息、初步诊断和上转原因等内容,打印《山东省口腔医院专科联盟双向转诊(转出)单》,经患者本人、转诊医师及本单位负责人(综合医院口腔科主任/口腔专科医院医务部主任)签字。

3.转回的患者,专科联盟成员单位接诊医师应参照山东省口腔医院转诊医师提供的治疗方案,及时主动提供医疗服务和连续性的健康管理。

4.有责任随时反馈转诊患者的诊疗情况、恢复情况,进一步提高双向转诊的医疗水平。

五、双向转诊程序

(一)转入患者:符合上转条件的,征得得患者及其家属同意并与山东省口腔联系并征得同意后,填写双向转诊通知单,向山东省口腔医院提供患者详细的病史及诊治情况等内容的转诊资料,随患者转交医院;患者转诊期间专科联盟成员单位转诊医师定期向上级医院接诊医师了解患者治疗情况,协助接诊医师为患者提供系统完整的医疗服务。山东省口腔医院医务部(门诊部)接到双向转诊通知单,门诊就诊者免收初诊挂号费、优先就诊;需要住院的,优先安排住院。

(二)下转患者:符合下转条件的,征得患者及其家属同意后填写双向转诊通知单上报医务部,医务部主任核准并与专科联盟成员单位联系并征得同意后,由患者及家属附带诊断证明、辅助检查、治疗方案、预后评估及转诊医师姓名、联系电话等资料至专科联盟成员单位。专科联盟成员单位接诊医师就继续治疗和预后情况与转诊医师保持密切联系,以取得帮助和指导,更有效地指导康复,必要时可再次转诊。

六、双向转诊监督管理和保障措施

(一)宣传: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使医护人员充分认识双向转诊工作的重要意义,明确自己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增强自觉性、主动性和积极性。

(二)加强沟通协调:全院各部门互相配合、沟通协调,做好转诊衔接工作,确保患者、医院及专科联盟成员单位三方满意。

(三)制定合理、方便、快捷的双向转诊实施细则,并严格执行。医院各临床科室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转诊患者,必须承担起快速接诊、转出的责任。

(四)在医务部的组织下,转诊科室与专科联盟成员单位之间,要针对转诊患者建立起多种形式的会诊制度。

(五)开展督促检查:采取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办法,加强双向转诊工作的督促指导,及时总结经验,发现和解决问题,并及时通报检查情况。

七、双向转诊负责科室及电话

山东省口腔医院医务部,0531-88382056/883827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