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定义
山东省口腔医院口腔专科联盟(以下简称口腔专科联盟)是以山东省口腔医院牵头,各级医疗机构口腔专科自愿联合参与构建的医疗卫生服务合作性组织。
第二条 宗旨
口腔专科联盟致力于建设专科医疗服务平台,整合口腔专科资源,实现专家、技术、科研等资源的充分共享,统一技术标准、统一诊疗规范、统一服务管理,形成特色口腔专科诊疗中心,提升口腔专科疑难病的诊治能力,更好地实现优质医疗资源下沉,促进分级诊疗的实施。
第二章 合作方式与内容
第三条 合作方式
口腔专科联盟以技术推广为纽带,以能力提升为导向,以常见病、疑难病为切入点,发挥山东省口腔医院优势专科的龙头引领作用,联合各级医院口腔专科力量,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搭建口腔专科沟通平台,打通口腔专科资源共享通道,提升成员单位口腔专科疾病诊治能力,形成分层补位发展模式。
第四条 合作内容
口腔专科联盟开展的项目包括以下内容:
(一)临床业务指导:山东省口腔医院专家团队不定期到成员单位进行坐诊、学术讲座、手术指导等。
(二)学科建设指导:根据成员单位需求,山东省口腔医院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指导成员单位学科建设、团队建设。
(三)人才培养:联盟内举办适宜技术培训、专病诊治培训及学术会议等。山东省口腔医院优先接受成员单位医护人员进修学习、参加培训、继续教育等。
(四)远程医学服务:开展远程会诊、远程培训、远程诊断、远程健康教育等。
(五)双向转诊:建立联盟内部双向转诊机制,山东省口腔医院接受疑难病患者上转,并将处于稳定期与恢复期的患者转到其所在地成员单位进行后期治疗和康复。
(六)联合科研:联盟成员单位共同开展科研项目,建立临床资料库、生物样本库等,开展多中心临床研究,共同申请课题、撰写学术论文等。
第三章 组织架构与管理机制
第五条 组织架构
口腔专科联盟设理事会,作为联盟最高议事机构。理事长由山东省口腔医院院长担任,所有成员单位均为口腔专科联盟理事单位,成员单位口腔专科负责人担任理事。
理事会下设秘书处,负责处理联盟日常事务。
第六条 理事会权限
口腔专科联盟理事会在山东省口腔医院的指导监督下,负责制定口腔专科联盟年度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修订口腔专科联盟章程;建立联盟内部支持、沟通、协调机制;讨论决策联盟重大事项。
第七条 理事会会议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理事会议,由理事长召集、主持。
理事会会议对重大事项采取票决制。理事会全体成员半数以上同意则决议通过。
原则上所有理事应按照通知参加会议。如确实无法参加,可提交书面委托书由他人代为参加。连续两次无故缺席的理事,将取消其联盟成员单位的资格。
所有理事有义务就联盟发展提出建设性议题。以书面形式提交至联盟秘书处。
第八条 联盟秘书处
联盟下设秘书处,秘书长由山东省口腔医院选派人员担任,各成员单位指派专人担任口腔专科联盟秘书,负责联盟内相关事宜的上传下达及组织实施。
秘书处负责理事会会议的组织筹备工作与理事会各项决议的执行;起草联盟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并提交至山东省口腔医院审核;负责联盟内部协调、沟通等日常事务的处理。
第四章 联盟构成
第九条 联盟成员资格
经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具有法人资格和良好社会形象的医疗机构,拥护本章程,经遴选、审核、批准,签约后成为联盟成员。
第十条 加入原则与程序
根据申请者自身发展的需求,自愿加入山东省口腔医院口腔专科联盟;认可本章程,并愿意遵守口腔专科联盟的各项规则。加入后作为联盟成员单位,享有一切本章程所规定的权利并履行各项义务。
各医疗机构向山东省口腔医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统一印发的《山东省口腔医院口腔专科联盟申请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成员单位申请经我院讨论、核准通过,签订《山东省口腔医院口腔专科联盟合作协议书》,成为正式成员单位,允许增挂“山东省口腔医院口腔专科联盟成员”牌匾。
第十一条 合作期限
自签订合作协议之日起,作为专科联盟成员单位,一般合作期限为三年。合作期限结束,经双方协商,重新签订协议。
第十二条 退出机制
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联盟成员单位,将自动终止合作关系:
(一)合作形式与国家法律、法规、条例、相关政策等相违背的成员单位;
(二)在经营服务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被依法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成员单位;
(三)国家行政部门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和当地发展需要,进行关、停、并、转的成员单位;
(四)背离联盟宗旨、不能履行本章程规定的成员义务、不能严格执行理事会决议、违反合作协议,经秘书处核实并协商无效的成员单位;
(五)主动申请退出的成员单位,经山东省口腔医院通过后解除协作关系。
第五章 联盟成员权利与义务
第十三条 联盟成员权利
(一)使用联盟统一标识的权利。
(二)优先参与联盟内继续教育培训、学术会议、进修学习。
(三)优先获得专科技术指导的机会。
(四)优先参与山东省口腔医院开展的合作科研项目。
(五)开通双向转诊绿色通道的权利。
第十四条 联盟成员义务
(一)遵守联盟章程,执行联盟理事会决议,并有计划地推进联盟规范化、一致性的工作的开展,维护联盟共同利益。
(二)接受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监督和检查,支持联盟工作,维护联盟利益。
(三)遵守并执行联盟理事会的各项决策。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山东省口腔医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