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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科技司关于组织申报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6-04     作者:王艳      点击:

教技司〔201917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提升高校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完善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布局,引导高校围绕国家急需的关键领域加强高水平科学研究与攻关,发挥高校在服务国家创新驱动发展的战略支撑作用。经研究,拟围绕关键领域,组织建设布局一批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1.新建工程中心项目重点围绕核心关键领域、新兴空白和薄弱领域,主要包括:国家安全、人工智能、先进材料、数字技术、高端芯片与软件、航空发动机和燃气轮机、生命科技。

2.推荐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所提建设项目应面向国家重大需求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立足本校学科优势特色,新建工程中心不得与本单位已有国家和教育部平台重复、雷同。

  二、组织申报

1.采取限项申报。各教育部直属高校和部省合建高校分别推荐申报建设项目1项,各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推荐申报建设项目1项(原则上不再推荐部省合建高校),工信部推荐申报建设项目不多于4项,中央统战部和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分别推荐申报建设项目1项。超报项目不予受理。

2.请申报单位认真组织编写申报材料(格式附后),并以公文形式于2019628日前报送我司(一式7份,同时通过光盘或邮件方式报送电子版)。教育部直属高校可将申报材料直接报送我司;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负责本单位所属高校的推荐工作,并将申报材料报送我司;各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省(市)属高校的推荐工作,并将省属高校和部省合建高校的申报材料统一报送我司。我司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3. 1)学校各单位采取限项申报。拟申报单位限报一项。

2学校科研院要求各申报单位在6月20日前提交申报材料纸板二份电子版发送至zdjsb@sdu.edu.cn,科研院组织专家预评审,最后确定推荐申报单位后,再按照教育部的要求提交材料。(教育部要求:以公文形式于2019628日前报送教育部科技司(一式8份,同时通过光盘或邮件方式报送电子版)。

  教育部联系人:张洪010-66092082,刘法磊010-66096733

  电子邮件:gxc7937@moe.edu.cn

  邮政编码:100816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7号教育部科技司

  附件: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申请书(格式)

学校科研院联系人:牛娟玲,联系电话:8836927科学技术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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